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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生产经营的稳定、健康、良性的向前发展,更好的实施民主管理的方针,确保企业经济蓬勃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利和义务的作用,单位整体健康的发展。 

三、职工代表大会是团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的机构,是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民主权所得重要途径。 

四、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并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五、职工代表大会履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处理,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

 

职权与任务

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在每五年一次的换届大会上,听取并讨论单位负责人的企业发展的目标报告,在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听取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让代表掌握单位经济发展目标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单位内的重大措施出台前,积极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免发生重大失误。

2、建议监督各项企业管理人员,并提出管理建议。

3、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主管部门审定,由单位负责人颁布实施。 

七、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1、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

2、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

4、动员职工贯彻单位内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单位目标的顺利实施。

 

职工代表

八、按照法律法规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工作积极努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九、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人数为单位职工总人数的30%左右。一般由部门主管担任。

十、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十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十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证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部、努力最好本职工作。

 

组织制度

十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如不能如期召开,应报上级备案。 

十四、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单位中心工作和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围绕议题,进行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作好大会要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十五、职工代表调离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失效,原单位可按缺额部分补选职工代表。 

十六、职工代表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大会请假,代表有请假三次不参加会议的,取消其代表资格,由所在单位补选缺额。

 

 

 

 

杭州西子青年发展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