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人事聘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及东莞市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条例及机构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构依据国家及杭州市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招收同工,并自主决定劳动报酬、工资福利待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机构对所有员工用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聘用合同。员工与单位为合同关系,双方必须遵守和享有合同所约定的责任、权力与义务。
第四条 单位行政财务部人力资源规划、薪酬、福利、奖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负责办理同工招聘、录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等各项劳资手续。
第五条 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本着精简原则,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六条 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以及社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单位聘用员工,由单位按照岗位需要和受聘人实际能力予以聘任。
第九条 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先本部门内部调整,内部无法调整的,由行政财务部在单位内部调配;单位内部无法调配的,由行政财务部提出计划,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财务部进行对外招聘。
第十条 新聘工作人员必须提交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复印件
3、《社工入职登记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根据派出岗位职责编制《岗位说明书》,经行政财务部审核,符合应聘条件者先经试用(特聘人员除外),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单位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十二条 新入职的一线社工及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社工培训内容包括社会工作者职业规则、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民生民情、个人职业素质、机构规章制度、岗位要求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单位章程、同工守则及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了解行业规则以及单位工作状况,学习岗位知识等。培训规划和落实由行政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试用与转正一线社工及工作人员试用期间,由行政财务部会同单位负责人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并定期进行素质和能力评估。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可适当提前转正。
试用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同工应提交工作总结和《转正申请表》;经用人部门和行政财务部共同考核,提出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辞退的建议;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予以转正。转正日期的核定当月10日(含)前入单位的员工,其正常转正日期为入单位第二月第一天;当月10日后入单位的员工,其正常转正日期为入单位第三个月第一天。
第十四条 单位用工指标由行政财务部向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部门编制的版本。单位对外劳动人事信息变更由行政财务部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一、总则
为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达成优良的工作绩效,促使本单位职务升迁管道畅通,满足单位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提高单位和员工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服务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晋升原则
(1)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晋升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晋升,为单位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晋升。
(3)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
(5)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6)员工晋升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具备职务晋升资格:
① 历年来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且无受过处罚;
② 具备拟任岗位任职条件:自身基本条件符合岗位说明书列明的任职资格条件;
③ 具备拟任岗位所需能力:经考核,符合拟任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考核成绩要求在80分以上。
四、晋升办理程序
1. 确定拟提升职位:行政财务部根据单位规划及人员需求,发布拟新任岗位的职务类别、数量及具体要求。
2. 推荐合适人选:
(1)推荐: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推荐的,并初步审查后交行政财务部;
(2)自荐:由员工自荐的,,经部门主管核查后交行政财务部。
3. 晋升考核:行政财务部根据职位要求,对所有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单位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其按照拟任职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4. 决定人选:行政部汇总考核结果,经会议讨论后决定最后人选,由最高核定人签发任命通知。
调岗制度
一、目的 1、通过人事调整,合理使用调配人力资源,达到工作与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 2、提高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机构内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机构员工岗位调动管理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员工。
三、调岗类型
(一)内部调岗:1、由单位内部A部门调整至该中心B部门;
2、调岗流程:(1)部门主管可以根据部门发展要求、员工工作能力等情况,直接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2)原岗位任职满3个月(含)以上员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向部门主管提出口头调岗申请,部门主管根据调出部门及调入部门的人员要求情况进行评估方可做出调动审批。
3、调岗管理流程
(1)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发展要求、员工工作能力等情况,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2)在单位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原岗位任职满6个月(含)以上员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调岗;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员工调岗申请表),并报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后,依照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3)经考核后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的;或非因公负伤而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单位可直接对该岗位员工进行调岗;
(4)如因员工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经过考核证明该员工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实行待岗。
四、工作交接、新岗位报到岗位调动审批通过后,接到调岗通知单员工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原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交接手续并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工作
第四章 辞退制度
本着对同工负责、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体现单位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对辞退员工的工作做出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全体员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单位可提出辞退建议:
1、员工不能达到岗位工作能力要求,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2、在一年内,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辞退。
3、一年内被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达三次者,予以辞退。
4、单位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5、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由行政财务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
6、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违法犯罪的,单位有权予以开除。
三、辞退程序:
(一)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辞退的原因。
(二)自发出辞退通知书起30日内办理辞退手续。
(三)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员工。员工个人辞职应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因自行离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员工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天向行政财务部提交辞职报告,并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一、离职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上交离职申请单,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
二、单位负责人收到离职申请单后于15天内对离职申请做出审批意见。
三、离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离职员工于15天内做好交接工作并签署离职保密协议,行政财务部根据交接情况表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向离职人员出示离职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
四、财务人员根据离职证明于下月十号前发放离职人员离职当月的工资。
员工辞职或被机构辞退、开除,即解除劳动关系,在离开单位之前,必须向单位移交一切财物、文件及资料。否则,行政财务部将不予办理离职、结薪、转移人事关系等任何手续,若给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应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杭州西子青年发展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