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奖惩条例
第一条 根据违反纪律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以单处行政处罚,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第二条 因员工的违纪行为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具体性质及情节,中心有权要求该员工进行适当或全额赔偿。
第三条 员工行为
(1)要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安静。不得随地吐痰扔垃圾。
(2)中心所有员工每天需根据行政处的值日排班表,按卫生责任分担区域,完成各自的值日打扫工作,包括总经办、会议室,未完成值日工作的,按50元一次罚款。
(3)员工个人的办公区域由个人负责清理。桌面文件、物品要摆放有序,并应保持脑、电话设备清洁,各种连接线要理顺并放置整齐美观。
(4)严禁用中心办公设备(电话,网络、传真,复印等)做与中心业务不相关的私人事情。
(5)下班时,注意关闭电脑设备,切断电源。
第四条 考勤扣罚
(一)员工必须注意维护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办公区高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 员工除本职工作外,未经中心授权比准,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以中心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中心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中心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中心出席公众活动;
5、兼任获取薪资的工作;
6、利用内部消息,损害中心利益谋取个人利益;
7、擅自将中心的资金、车辆、设备、原材料等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机构或他人;
8、损害中心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在与业务外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遇到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中心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清吞的,以贪污论。
(四)中心员工实行做五休二的工作制度,上班时间为9:00——12:00,中午12:00——12:30休息,下午12:30——17:30;如工作需要,需无条件加班,工作日加班不算加班时间,周末加班可以做为加班申请调休,中心视情况给予补休。补休时需填写调休申请表,提前向中心负责人申请、 备案,具体看《杭州西子青年发展服务中心加班管理条例》,节假日休息时间由中心统一规定。
(五)中心所有人员每天需按时上下班,迟到超过1分钟及以上,半天以内,按销假半天予以惩罚,迟到半天以上,计旷工1天并扣除当日工资;早退1次扣1天工资,早退5次扣半个月工资。
(六)旷工问题,每次旷工扣除当日工资,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视为自动离职,扣除当月工资500元予以处罚。
(七)所有请假者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经中心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或总办,同意后,事后补填请假单。
(八)中心人员外出,必须在事先填写外出登记表,写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返回时再注明返回时间。如利用外出时间在外闲逛或干私事,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200元。
(九)中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除权限范围之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中心内部信息。对于权责范围内已接触到的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传于中心外部。违反规定,在工作中造成泄密的,扣发当月工资,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扣发半个月工资。
(十)因疏于保养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等损毁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50元/次扣罚。
第五条 奖励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心予以通报表扬:
1、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
2、符合中心发展和需求的事件及行为
3、人力资源部认为应予通报表扬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心给予奖金,奖金的数额由中心负责人决定。
1、保护中心财产避免损失的;
2、检举、揭发其他员工在职务行为中的盗窃、贪污、行贿受贿、违规收受佣金回扣等行为的;
3、重大技术或管理制度改进,使中心明显提高效益;
4、在职务中有创造发明,经济效益显著的;
5、在职务中改进技术,简化作业程序,显著提高劳动效率的;
6、积极主动解决中心重大困难,避免中心重大损失或者显著增加中心收益的;
7、中心负责人认为应给予奖金的其他行为。
8、工作业绩突出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晋升及加薪。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制度由行政财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中心其他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杭州西子青年发展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