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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子青年发展服务中心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的领购由中心财务人员凭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发票的开具由会计主管或者专一的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虚开、乱开发票,对作废的发票需加盖“作废”字样,并保存完整。

3、发票由会计主管负责发票的统一保管,并有专用柜存放发票,不得损毁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4、司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检验,以防止偷盗、防火、潮湿及不经常使用发票时防虫、防鼠咬、防丢失等措施,加强安全保卫。

5、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中心员工需要财务开具发票必须填写《开票申请单》,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杭州西子青年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