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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子青年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经营计划管理,不断规范中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章程的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 理事会的工作以章程为依据,坚持民主公平原则,有权对中心进行监督,有权对中心各个工作人员提出批评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有权对理事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理事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决定,按规定参加理事会的活动,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中心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中心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中心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中心的章程,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对任何人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八条: 员工必须注意维护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办公区高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员工除本职工作外,未经中心授权比准,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 以中心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二) 以中心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三) 以中心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消息;

(四) 代表中心出席公众活动;

(五) 兼任获取薪资的工作;

(六) 利用内部消息,损害中心利益谋取个人利益;

(七) 擅自将中心的资金、车辆、设备、原材料等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机构或他人;

(八) 损害中心利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在与业务外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遇到业务关联单

       位按规定合法地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中心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清

       吞的,以贪污论。

第十一条: 中心员工实行做五休二的工作制度,上班时间为9:00——12:00,中

        午12:00——12:30休息,下午12:30——17:30;如工作需要,需无条件加班,工作日加班不算加班时间,周末加班可以做为加班申请调休,中心视情况给予补休。补休时需填写调休申请表,提前向中心负责人申请、 备案,具体看《杭州西子青年发展服务中心加班管理条例》,节假日休息时间由中心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中心所有人员每天需按时上下班,迟到超过1分钟及以上,半天以内,按销假半天予以惩罚,迟到半天以上,计旷工1天并扣除当日工资;早退1次扣1天工资,早退5次扣半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旷工问题,每次旷工扣除当日工资,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视为自动离职,扣除当月工资500元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所有请假者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经中心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或总办,同意后,事后补填请假单。

第十五条:中心人员外出,必须在事先填写外出登记表,写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返回时再注明返回时间。如利用外出时间在外闲逛或干私事,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200元。

第十五条:中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除权限范围之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中心内部信息。对于权责范围内已接触到的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传于中心外部。违反规定,在工作中造成泄密的,扣发当月工资,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扣发半个月工资。

 

第三章 办公设备及环境

第十六条:要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安静。不得随地吐痰扔垃圾。

第十七条:中心所有员工每天需根据行政处的值日排班表,按卫生责任分担区域,完成各自的值日打扫工作,包括总经办、会议室,未完成值日工作的,按50元一次罚款。

第十八条:员工个人的办公区域由个人负责清理。桌面文件、物品要摆放有序,并应保持脑、电话设备清洁,各种连接线要理顺并放置整齐美观。

第十九条:严禁用中心办公设备(电话,网络、传真,复印等)做与中心业务不相关的私人事情。

第十九条:下班时,注意关闭电脑设备,切断电源。

 

第四章 办公用品

第十九条:办公用品由中心统一购买,按需要发放。

第二十条:员工视工作需要,可领取必要的办公用品。

第二十一条:对于耐用办公用品像计算器、刀尺、订书机、打孔机、文件夹等要注意保管,珍惜使用,如有遗失,个人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对于消耗性办公用品,要注意节约使用,养成勤俭持家的优良作风。

第二十三条:不得将中心办公用品私用。不得随意滥用。非正常情况毁损,个人要赔偿并视情予以处罚。

 

第五章 车辆管理

第二十四条:中心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驾驶、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辆处良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驾驶人员应按时办理驾照年检及车辆各种检验,缴齐相关费用 ;车辆送修费用及加油费用,需填写报销单,由会计审核交送主任审批方可报销,具体流程参件《西子财务制度》。

第二十六条: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安全行车,谨慎驾驶。无论公务还是私事用车,中心不负责驾驶人员违章罚款及保险以外的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用车需先到行政处填写车辆申请单,车辆回来填写车辆出车登记表,写明时间和公里数。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心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主任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第二十九条:新进人员经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4、其他必要证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十二条:员工离职需提前一周向上级主管提交离职申请表,事情交接完毕、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方可离职。

 

第七章 活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中心负责人通过可行性分析,经过理事会审批,确定近期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的有可能在近期发起的业务项目活动。

        由团市委发起的活动,需经手人报批,由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书记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第二三十四条: 实行项目活动由活动主管负责,管理此活动的各项费用开销,最后统一经过各道审核,报财务部报销。并通过指挥、协调、组织、沟通,领导整个活动的实施过程,以实现活动的预定目标。活动实施任务如下:

(一)  确定活动小组

(二)  制定活动计划

(三)  编制活动预算

(四)  执行活动计划

(五)  协助活动决算

(六)  活动内部评审

(七)  完成竣工验收

(八)  提交竣工台账

(九)  其他应当由活动实施小组完成的任务

第三十五条:活动小组需购置相应活动道具的,由活动主管申请,报负责人审核,超过1000以上的物资需经过理事会审批之后方可购买。

第三十六:活动结束时,在监事会的监督下,需会同财务部进行活动资金清算,多退少补。并且与财务一起编制活动台账,做到字迹清晰,账目清楚,最后按中心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归档。

第三十七:活动人员按排班人员排的班出勤,不得擅自离岗或者更改活动地点。

第三十八:台账实行负责人制,当天活动谁负责谁完成。同时,当天17点之前的活动必须当天出台账,照片入库,17点之后需在次日12点之前出台账,照片入库。最后关于台账其他内容如总结等最终由总负责人完成。台账最终都发给行政。

第三十九:项目提成分配比例负责人拿4个点,分为中期和终期各2个,财务拿1个点。其余3个点给活动组分配;

活动提成分配比例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分析,由团市委(主管单位)、合作单位、开发商、现场管控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最后得出提成比例。其他活动人员根据参与场次、现场表现拿提成。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详见《杭州西子青年发展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章 附 件

第二四十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发的规定与本规范抵触者均以本规范为准。

    

杭州西子青年发展服务中心

2017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