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中心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心《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行政财务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发布单位内部的新闻、文件、政策法规等并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
三、客观及时准确全面、及时宣传报道单位的各项工作,反映单位员工的工作动态,发布行业精神的有关信息。
四、单位开展的活动备案,备案信息在一个工作日之内上传到社会组织网,接受公示。青年用户可以上网查询到在办理备案的详细信息和时间。单位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交来调取本单位的备案的信息。
五、及时网上发布财务信息,项目信息、合同信息、价格信息、产品信息、服务供需双方的信息。
六、单位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公平、及时地披露所有相应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七、遵守公平、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并说明变化的原因。
八、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近期内的工作总结。设立专门投诉部门,接受服务群体的投诉和意见,提高办公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九、单位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十、单位负责人、行政财务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西子青年发展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10日